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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连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醇盐化合物及延伸产品、2万吨浆料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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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连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醇盐化合物及延伸产品、2万吨浆料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加入时间:2020/8/5 10:36:27  
 


1.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河北连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醇盐化合物及延伸产品、2万吨浆料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2.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河北连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亨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日,公司住所位于河北吴桥经济开发区宋门园(省级)纬二路南侧,法定代表人申建松,注册资本2000万元。
该公司计划在吴桥经济开发区宋门园纬二路南侧建设年产10万吨醇盐化合物及延伸产品、2万吨浆料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吴开发改投备字[2018]50号);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5.6万吨醇盐化合物、1万吨浆料及3000吨叔丁基过氧化氢(二叔丁基过氧化物)、3500吨硫酸镁;二期建设年产4.4万吨醇盐化合物、1万吨浆料、50吨食品添加剂、600吨UV系列环保新材料。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范围为该项目一期年产5.6万吨醇盐化合物、1万吨浆料及3000吨叔丁基过氧化氢(二叔丁基过氧化物)、3500吨硫酸镁项目。该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3.安全评价项目组长、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评价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周军红
  技术负责人:曹淑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王琳
  评价报告编制人:周军红、孙光、杨江明、马俊兴
  报告审核人:高韦丽
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周军红、孙光、杨江明、马俊兴
2018年12月,河北连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年产10万吨醇盐化合物及延伸产品、2万吨浆料项目(一期工程)安全条件评价工作,并签订了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华飞公司及时成立了评价组,认真搜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并赴现场对该项目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工艺技术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了相关资料。
在评价过程中因企业原因,暂停该项目评价工作。后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后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现已将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交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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