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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安监管应急〔2015〕15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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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应急〔2015〕15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5〕15号
加入时间:2016/9/14 9:51:49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重大危险源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理清职责任务,明确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管监察,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做好采矿业、化工业、冶炼业、制造业等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料审查,严格现场核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最高级备案原则”,一级重大危险源在省安监局备案,二级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在县(市、区)安监局备案;跨越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在设区市安监局备案;跨越设区市、省直管县的重大危险源在省安监局备案。要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有效监管”原则,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
经辨识分级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在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单位名称、法人名字、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有关资料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其中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在网上填报有关内容,打印后作为申请备案时提交的申报资料;重大危险源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目录、安全管理制度目录、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的计划和小结、监控措施(包含文字描述和图像资料)、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救援协议的附救援协议)、装备、物资清单等,详情请登录重大危险源网上备案系统首页查阅系统公告栏内相关文件。以上资料一并报送电子版。
重大危险源备案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安监部门收到重大危险源单位上报的书面备案材料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查和现场核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对申报备案的企业100% 进行现场核查。上级安监部门依据现场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60% 的比例对下级安监部门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报告材料不完整、未落实评估报告整改意见以及具备联网监控条件而未联网、生产现场与评估报告不符等情况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日常监管。
各级安监局要明确负责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对辖区内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安排一次普查工作,6月底前逐级如实上报普查情况(见附件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专项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组织各地互查等方式,深化重大危险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在下半年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执法检查,省局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提高重大危险源监管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登记、建档和核销工作;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监控和联网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扎实推进我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各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逐级上报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情况(见附件2)。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情况后于3月1日前统一报省安监局(见附件3)。
省安监局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马庆刚,0311—87803106(传真)、13315151979,邮箱:hbszdwxy@163.com。
附件:
1、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单位备案现场核查登记表
2、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单位备案(普查)统计表
3、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人员名单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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