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首页 公司概况 新闻中心 组织机构 业务范畴 工程动态 客户伙伴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 法律法规\正文  
 冀安监管应急〔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特大
冀安监管应急〔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6/9/14 9:13:21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第14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5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重大危险源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理清职责任务,明确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管监察,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做好采矿业、化工业、冶炼业、制造业等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按照省局《关于下放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权限事项的通知》做好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及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执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煤矿矿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和烟花爆竹、烟火药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按河北省地方标准执行,分别为:《煤矿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 13/T 2258—20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 13/T 2259—2015)、《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 13/T 2260—2015)、《烟花爆竹、烟火药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DB 13/T 2263—2015),以上标准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长输管道和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暂按《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执行,其它特种设备不在备案范围。
(三)加强资料审查和备案情况汇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有效监管”的原则,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教育培训体系。
经辨识分级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按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材料格式(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系统首页公告栏目中下载)组卷,打印后提交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材料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存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收到重大危险源企业备案申请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料审核,未按规定备案的单位和企业将严肃处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地方标准已出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重大危险源企业根据新标准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网上备案,具体事宜请浏览备案系统公告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逐级上报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
2016年4月1日起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登记表由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已备案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若没有重大变更,不需要重新编制评估报告,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换发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登记表,备案时间为原备案证发证日期。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日常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倒查其应急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重大危险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加大执法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提高重大危险源监管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应急演练方案等,督促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扎实推进我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马庆刚,0311—87803106(含传真)
邮箱:hbszdwxy@163.com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版权所有 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卓达商务A座九层

电话 0311-83028799  传真 0311-83029899  冀ICP备11026019号